國家旅游局:旅游券背后有陷阱
國家旅游局日前發(fā)布2013年第1號旅游服務警示,提醒游客“贈送”旅游券背后有陷阱。
臨近歲末,張先生購買某品牌大件家電時,獲得商家贈送的價值3980元港澳4天3夜雙人游貴賓券。此券由名為“中國深圳國際旅游集團”的公司主辦,持券人在港澳期間的交通、住宿、餐飲、景點門票及保險費用全包,僅需額外交納導游、司機小費及港澳口岸服務費、離境稅等220元即可。
張先生夫婦覺得很劃算,拿到旅游券就報了名,并按照要求在深圳集合。同團有近30名游客,手中的券有買保險贈的,有買手機贈的,有做美容贈的,都不是在旅行社花錢參的團。張先生覺得有些不對勁,但老伴指著旅游券說:“上面都寫了本次活動絕無強制性消費、欺騙游客行為,肯定沒事!”
結果,接下來的幾天簡直是噩夢一般:導游天天帶游客到珠寶店、手表店購物;商品質(zhì)次價高,同團游客不愿購買,東躲西藏,就被威脅辱罵。張先生夫婦已經(jīng)買了5000元的商品,導游還不滿意,聲稱不買到他滿意的金額就用集裝箱將游客拉到澳門去。行程結束后,張先生向旅游部門投訴。經(jīng)核實,所謂“中國深圳國際旅游集團”純系子虛烏有。
春節(jié)臨近,國家旅游局旅游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:
第一,只有正規(guī)的旅行社方可經(jīng)營旅游業(yè)務,請旅游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,務必留意旅游券發(fā)行方的資質(zhì),可登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官方網(wǎng)站或向旅游部門查詢。
第二,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時,應當將旅游產(chǎn)品的品質(zhì)、旅游服務質(zhì)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,警惕以“贈送”、“低價”等為賣點的宣傳招徠,以免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。
第三,報名或接受參團服務前,旅游者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,對旅游起止時間、行程路線、價格、食宿、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,并由旅游者本人簽字和加蓋組團社公章,雙方各持一份。旅游者應仔細審核合同內(nèi)容,了解清楚后再簽字。
第四,在旅游過程中,如果旅游者遇到導游誤導、欺騙、脅迫其參加自費活動的情況,應妥善保管好各種證據(jù),可向當?shù)鼐綀蟀富蛟谕瓿尚谐毯笙蚵糜魏贤炗喌鼗蛘弑煌对V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質(zhì)監(jiān)所、執(zhí)法大隊投訴。
2013.01.14 北海旅行社編輯